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
时)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和审核
了相关事项的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认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证券投资致力于推动公司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稳定的战略合
作,在探索从钛白粉到装饰原纸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的基础上,公司将继续深耕主营
业务,进一步推动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的全面提升,促进业务增长,进一步巩固并
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
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
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认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彭国锋 李建浔 卓曙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