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嘉友国际物
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较为健全完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
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项目的议案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交易公允合理,双方均以
货币出资,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双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张兮、李良锁、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