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
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
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
告。”
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
整的会计年度,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