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数量不低于 88,888,890 股(含本数)且不超过 136,739,078 股(含本数),发行
股份数量上限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27.64%,未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
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
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和战略投资者中核钛白。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安宗、
李安东、李润生、李润泽合计持有公司 27.41%股份,因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
份,李学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股本比例可能发生变化,或将触发要约收购
义务。
鉴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且其已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提请
股东大会同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学峰先生在认购公司本次
发行的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时,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