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 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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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完善和健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制度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公司致力于实现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
业的特点及其发展趋势,充分考虑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规划、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以及建立对投资者稳定、持续回报机制,
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有效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
等重要考量基础上制定的。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三)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现金
分红;
  (四)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透
明度,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
续良好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
优先于股票股利。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在满足利润分配政策原则的条件下,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出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条件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公司进行现金分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税后利润)为正值;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作如下安排: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 3 的规定处
理。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
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
可以发放股票股利。但如公司当年未以现金分红,则不得单独以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
  四、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
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制定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
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须分别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二分之一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有必要对未来三年(2023-2025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由董事会将调整或变更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其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
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
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
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其他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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