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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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格
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54.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 30.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20,511.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39.6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
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实施                拟使用募集资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主体                  金投资额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
    地建设项目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 5 万
    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
            合计                -     345,600.00    345,6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39.6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
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 8,839.66 万元。公司正在有序
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
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为 8,839.66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及业务的不断发展,为满足公司健康发展的需要,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促进生产经
营的发展和效益提升,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
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
总额的 30%;
  (2)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
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563.50 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
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拟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2,563.5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00%。公司
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 2,563.5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次使用超募资金 2,563.5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新浩         黄建飞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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