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体现“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
性法律文件,特制定本津贴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捌万元整。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具体发放形式根据与独立董事签订的聘任协议确定。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