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马涛)

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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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马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2022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
发展状况,积极参与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本人2022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义务。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
没有提出异议。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11次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参加会议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
 马涛   11次    0次     11次     0次          0次      否
职期间列席会议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核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2)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7)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湖北威利邦和河北威利邦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稿)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2)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发行GDR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独
立意见;
  (6)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7)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8)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是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上述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工作情况
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
审议,认真审核公司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
有效监督和指导。
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
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发展战略和
经营计划、发行GDR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战略
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
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规范运作、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增补非独立董事、变更董事会秘书等
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
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和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的思想意识。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等工作情况
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等,关
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六、其他
科学决策提供积极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度工
作的支持,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马
涛)》签字页)
                      独立董事:
                                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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