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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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
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的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
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十项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十项议案。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六项议案。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七)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
议案》等八项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
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检查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
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规
范运作。
  (二)检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管理
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运行稳健;公司财务
会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会计未发现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
  (三)检查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
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允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的利益,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检查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因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部分子公
司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
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事项。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及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当前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较好地执行,起到了
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八)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
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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