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1 号(海宁
市东西大道 60Km 处)。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9 人,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股东代理人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23,083,9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65.48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692,183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5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46,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45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选举了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钟传良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生、
许水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的 99.9876%;
的 99.9967%;
的 99.9967%;
的 99.9967%;
的 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以上非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
以上,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钟传良先生、徐红女士、张江平先生、许水良
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会议选举了张美华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总表决情况:
的 99.9967%;
的 99.9967%;
数的 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的 99.8376%;
以上独立董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以
上,张美华女士、龚刚敏先生、朱加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会议选举了祝佳丹先生、郭娈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的 99.99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的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
数以上,祝佳丹先生、郭娈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李利霞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88,6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3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50,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2244%;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7,642,8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2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05,1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700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4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