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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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
通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证监会
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
(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1 号)、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
(2023 年 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 号)“第三章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之第
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8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
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
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
节的重点提示如下: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
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 2023 年 3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
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32,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
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
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
行统计。
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
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重要提示
矿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51”文
同意注册。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000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380837”,配售简称为“浙矿配债”。
  原股东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
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
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
股 0 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200,000 张,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0000%。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370837”,申购简称为“浙矿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申购数量高于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
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市首日即可交易。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认
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浙矿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浙矿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浙矿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
公告》已刊登在 2023 年 3 月 7 日的《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
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浙矿股份、公司:        指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浙矿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32,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3 年 3 月 8 日
                    即 2023 年 3 月 9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申购日(T 日)
       :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 32,00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3,200,000 张。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3 年 3 月 9 日(T 日)
至 2029 年 3 月 8 日。
  第一年 0.20%,第二年 0.6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
第六年 3.0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发行首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3 月 15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3 年 9 月 15 日至 2029 年 3 月 8 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或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8.7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
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
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利益所必需的股份回购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
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
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
关规定来制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
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
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其中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评级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9 日(T 日)。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3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
[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认购不足 3.20 亿元的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2023 年 3 月 8 日
(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000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32000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
股 0 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200,000 张,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0000%(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
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37”,
配售简称为“浙矿配债”。
  (4)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
购代码为“370837”,申购简称为“浙矿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
(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
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发行的浙矿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浙矿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本次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3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32,000.00 万元,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00 万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
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
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交易日                         事项
      T-2 日        《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
      T+2 日
                   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 2023 年 3 月 8 日
(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2000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不足 1 张
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32000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
股 0 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100,000,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200,000 张,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100.0000%(由于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
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1)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8 日(T-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 年 3 月 9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3 年 3 月 9 日(T 日)。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债”。
   (2)认购 1 张“浙矿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浙矿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浙矿配债”
的可配余额。
   (4)原股东持有的“浙矿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6)原 A 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购。
  (7)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T 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参与可转债申购的投资者应
当符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深证上〔2022〕587
号)的相关要求。
  本次发行的浙矿转债总额为 32,000.00 万元人民币。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9、发行方式”。
日继续进行。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1)申购代码为“370837”,申购简称为“浙矿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
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9 日(T 日)前办
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日当日,网
上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
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
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申购情况统计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
认购的浙矿转债张数,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浙矿转债。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
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
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2023 年 3 月 10 日(T+1 日)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
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的证券公司在申购时间内进行申购委托。深交所将于 T 日确认网上投资者的有
效申购数量,同时根据有效申购数据进行配号,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
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巨潮资讯网
公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发行中签率
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T+2 日)在
巨潮资讯网公告《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
号码公告》,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3 年 3 月 13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
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
果及相关法律法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规定。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出现三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3 年 3 月 15 日(T+4 日)刊登的《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由主承销
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
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办公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林为民
   电话:0572-6955777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219654
                            发行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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