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外担保
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公司财务安全,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制度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有权拒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具体种
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但公司为
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阶段性信誉担保除外。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
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担保人,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可以
提供担保。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
具备实际偿债能力。
部门应当调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并出具
明确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申请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
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按照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必要时,可以聘请外
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作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任何担保;
    (三)   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
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事长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董
事会报告。
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
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担保合同。董事长或经合法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担保的责任
人。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任何人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
保合同的签订主体及有关内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有关决议以及明显不利于公司利益或存在无法预测风险的条款,应当要求修改合同,
对方拒绝修改的,责任人应当拒绝签署合同或停止办理担保手续,并向公司董事会汇
报。
能反映偿债能力的资料。互保应当实行等额原则,对超出部分应当要求其提供相应的
反担保。
    (一)   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担保方式;
    (四)   担保范围;
    (五)   担保期间;
    (六)   相关的决议文件;
    (七)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注意担保的
时效期限。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批准的异常合同,
应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
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散、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
任人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
小程度。
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
务偿还情况。
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报董事会。
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
保证责任。
应当拒绝承担超出约定份额以外的保证责任。未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公司在承
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向其他保证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责任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隐瞒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和营运情况,无视风险擅自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时,以《公
司章程》规定为准。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汇通能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