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3-003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涉及“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
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等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涉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
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