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
我们作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及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2023
年担保情况预计,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专项说明如下:
单位: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3,539,466,420.48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2,082,254,221.77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2,082,254,221.77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5.41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董事会严格遵照《公司章
程》中对外担保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没有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形。我们认为上述
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 2023 年拟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存量):公司 2023 年向全资子公司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向全资子
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向全
资子公司吉林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
元,向全资子公司梅花集团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不超
过等值人民币 5 亿元,向全资孙公司通辽建龙制酸有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
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0 亿元。
我们认为,上述五家公司均属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目的在于满足业务发
展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
(本页无正文,为《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签字页)
刘兴华:
卢闯: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