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化科工: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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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作为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候任人陈波先生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
其履历,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陈波先生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三、经了解,陈波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四、同意公司聘任陈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无正文,系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爱文
  廖义刚
  钟   刚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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