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23- 008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6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
于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2023〕1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虞阿五、虞豪华: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牌珠宝或公
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公司在 2022 年 12 月 25 日下午发布
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或
下属子公司)关于日月光伏电池片“超级工厂”项目的筹划情况。
  二、公司存在用印管理不规范、董事会秘书长期缺位等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规定。董事长虞阿五、总经理兼代董事会秘书虞豪华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
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
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
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
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
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
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相关人员对《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并将按照上述警示函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浙江证监局报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明牌珠宝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