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水务: 重庆水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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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8    证券简称:重庆水务       公告编号:临 2023-005
债券代码:163228    债券简称:20 渝水 01
债券代码:188048    债券简称:21 渝水 01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恩宇先生主持,应到监事 4 人,实到监事 4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吕祥红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重庆
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重
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
认真审议后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规划项目的顺利推进,拓
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申请在中国境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情况和有
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和谨慎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
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方案,
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
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
(含 20 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
行。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
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
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
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
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
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
税额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为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
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初始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即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二者孰高。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
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
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
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
定。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
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
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
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内申请转股时,转
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
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
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
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转股期限内,当下述两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付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限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
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前
述赎回权的行使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
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
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
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
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
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即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
行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
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
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
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金额、数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
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收购昆明滇投污水处理资
            产
          合计         431,456.93    200,000.00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
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
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
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
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金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中,具
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确定,并在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次发行方案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
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编制
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
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下项目:
  序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收购昆明滇投污水处理资
            产
        合计        431,456.93   200,000.00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对上述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进行了认真分析讨论,认为上述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
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决定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将
上述项目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项目的实
施不以本次发行成功完成为前提。
  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得
到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编制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
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
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
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
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
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自 2010 年 3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
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
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
慎、客观地分析,并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同时,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也就保证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鉴于此,公司编制了《重
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
公司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能合法、高效、顺利地进行,公司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
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条款和《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
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存续期限、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
股东优先配售的金额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
回与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如有)、约定债券
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
时机、赎回权的行使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的行使等;
  (二)开立或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三)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评级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
的要求及意见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
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修改、补充、批准、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
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
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五)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
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
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六)根据本次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
市等事宜;
  (七)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
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八)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九)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再融
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
的最新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
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在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可
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事务性工作(除授权董事会处理
的涉及到赎回权的行使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的行使外)的所有事
宜;
  (十一)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
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将上述第(二)、
(三)、(四)、(六)、(十)和(十一)项授权转授予公司经理
层行使。
  除第(四)、(五)、(六)、(十)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
法就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鉴此,公司编制了《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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