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股份: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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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作
为正在履行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晨股份”、“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寻国良、李冬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寻国良、李冬、陈健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限售股限
售承诺履行情况、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主要股东股权
质押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账单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晶晨股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本持续
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文件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
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
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
记录、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进一步了解信息披露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晶晨股份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等。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晶晨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
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晶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
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
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
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
   因公司存放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号:310069037018800059996)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球数模电视标
准一体化智能主芯片升级项目”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和承诺
投 资 总 额 一 致 ,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晶晨股份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
成本,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现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募集
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结余募
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本次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晶晨股份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
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
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
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三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相关财务资料及信
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晶晨股份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晶晨股份按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
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执行,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
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2 年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
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项目组关注到,受全球经济发展前景不明朗、下游终端电子产品市场景气
状况未得到有效逆转和改善,多媒体终端产品需求在 2022 年度呈现出一定走弱
情况,发行人依托于丰富多元的产品线、优质且分散的客户群、长期积累的产
品和解决方案的技术优势以及业务规模增长产生的规模效应等在一定程度降低
了国内外不利因素的影响。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晶晨股份 2022 年度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
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 2022 年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
资料,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
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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