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简称“《再融资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
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 录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Huatie Emergency Equipment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曾用名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铁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387,609,407 元
法定代表人 胡丹锋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21 日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铁应急
股票代码 603300.SH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胜康街 68 号华铁创业大楼 1 幢 10 层
邮政编码 310019
电话号码 0571-86038116
传真号码 0571-8825877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jhuatie.cn
电子信箱 603300@zjhuatie.cn
应急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租赁、销售、维修服务,高
空作业平台、抢修维修平台、液压机械、应力监测与调节设备的租赁、
销售、维修服务,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经营范围 建筑安全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安全设备及成套设备租赁与技术服
务,建筑设备材料的租赁,钢结构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安全维护,
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起重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建筑设备的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设备租赁业务,现形成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建
筑支护设备租赁服务和地下维修维护服务三大板块业务布局。
公司率先创立设备租赁职业经理人队伍,并不断扩充网点实现全国性布局,
不断优化管理体系和激励体系吸引租赁人才,通过建设数字化平台为网点集中赋
能,提升管理效率。经过长期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头部设备租赁企业之一。
公司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业务,主要租赁物资包括高空作业平台、
钢支撑、铝合金模板、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钢便桥、贝雷、脚手架等。公司的
高空作业平台主要用于房屋修缮、建筑物外墙清洗和维护、场馆搭建、厂房建设、
复杂环境下的设备安装、大型设备制造和检修、应急救援等领域;钢支撑、铝合
金模板、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钢便桥、贝雷、脚手架等建筑安全支护设备主要
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和民用建筑等建筑施工领域。
另外,公司的地下维修维护工程业务,通过工法机进行地基处理、隧道加固、
地下空间止水截水及深基坑维护等工程施工,服务于大型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等
领域的施工建设和后续维修、维护。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一直以来坚持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重视技术积累和发展核心能力,通
过自主研发形成了独特的核心技术体系,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和核心产品。
序 技术 成熟程
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内容简述 主业应用情况
号 来源 度
目前公司高空作业平台租 技术成
擎天管理 由公司自主研发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全面 自主 赁的业务管理、资产管理、 熟,可
系统 赋能高空作业平台租赁与服务业务 开发 人员管理等全流程均在擎 稳定运
天管理系统中进行 行
基于大量的运营经验和实践,公司已设计、 蚂蚁链通过在 T-box 中植入
开发出更加符合高空作业平管理和用户需 通讯模组,将 T-box 记录的
基于自主 与蚂
求的 T-box。T-box 为公司设计和研发的智 数据传输到区块链中,通过 技术成
研发 蚁链
能登高车载终端,可以读取高空作业平台 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确保 熟,可
静态和动态数据,包括电池使用情况、行 T-box 记录数据的真实性, 稳定运
可信设备 共同
动轨迹、设备工况等。此外通过 T-box 和云 确保高机信息的可信度,从 行
管理系统 研发
端服务器链接,实现远程锁车、开关机、 而解决设备信息的可信问
一键寻车、OTA 升级等操作 题
相比传统工法,TRD 机械的
高度和施工深度没有关联,
将满足设计深度的附有切割链条以及刀头
稳定性高、通过性好、侧翻 技术成
的切割箱插入地下,在进行纵向切割横向 吸收
事故为“0”、成墙质量好、 熟,可
施工精度高。因此在地基改 稳定运
以达到与原状地基的充分混合搅拌在地下 新
良、护岸工程、截断工程、 行
形成等厚度连续墙的一种施工工艺
污染扩散防护工程等领域
得到广泛使用
序 技术 成熟程
核心技术 核心技术内容简述 主业应用情况
号 来源 度
IMS 施工质量好、扰动小、
工艺成熟,设备本身又比较
轻便,所以在日本有很高的
IMS 工法,中文名“微扰动搅拌工法”,是利 技术成
吸收 市场使用率。主要用于基坑
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特制的搅拌机械, 熟,可
在地基深处将软土和固化剂强制搅拌,从 稳定运
新 堤工程等,尤其可在环境局
而加固地基的一种施工方法 行
限、有环境保护需要或施工
质量要求高的使用场景中
使用
MJS 工法能有效降低在施
MJS 工法在传统高压喷射注浆工艺的基础
工中出现地表变形的可能
上,采用了独特的多孔管和前端造成装置 技术成
吸收 性,大幅度减少对环境的影
(习惯称之为 Monitor),实现了孔内强制 熟,可
排浆和地内压力监测,并通过调整强制排 稳定运
新 一步保证了成桩直径。因此
浆量来控制地内压力,使深处排泥和地内 行
在止水帷幕、地基土加固等
压力得到合理控制,使地内压力稳定
领域得到广泛使用
相比 TRD 工法,TAD 工法
与浙
无需在外侧施加止水桩,节
在 TRD 工法的基础上实现创新,在 TRD 江大 技术成
约项目用地,同时施工时间
水泥土墙基础上内插预制混凝土构件,融 学合 熟,可
合建筑工业化要素,实现城市密建区深开 作共 稳定运
绿色环保。目前该工法已率
挖支挡的微扰动目标。 同研 行
先在杭州德信空港城、杭州
发
德寿宫等项目中使用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主要在研项目情况如下:
序 实施
在研项目 主要内容或目标 进展情况
号 主体
研发可循环型钢支撑,包括钢支撑、钢围檩、型钢
可循环型钢支撑及 支撑件,提高了支撑结构顶部的稳定性和可调节 筹备样件 华铁
其配件 性,便于施工人员安装和拆卸,有利于后续的循环 制作 应急
使用。
研发耐用型集成式爬架及组件,包括爬架和爬架平
耐用型集成式爬架 台结构、爬架升降系统,解决了现有的模块化集成 样品制作 华铁
及组件 式爬架存在耐腐蚀性能较差,经过雨水侵蚀后容易 阶段 应急
上锈,降低使用寿命的问题。
RD46-微扰动搅拌 是通过现场施工试验,取得 IMS 工法成桩的施工监
工法(IMS)在作 测数据,分析斜桩在桩群承受的水平荷载、竖向荷 试验数据 浙江
斜桩施工时的影响 载、沉降以及位移情况,在今后的工程实践中提供 分析 吉通
研究 有力的技术支持,并有助于 IMS 工法的推广。
RD47-渠式切割装 通过切割、搅拌、混合注浆三步法做成墙试验,据
配式地下连续墙 此确定不同的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参数,在今后的 浙江
(TAD)施工质量 工程实践中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参数参照,并有 吉通
控制措施的研究 效地指导 TAD 工法现场施工
序 实施
在研项目 主要内容或目标 进展情况
号 主体
多角度铝合金模板 1、通过对机架部分、工作进给部分、切割进给等 浙江
锯切机的研发 各部分方面着手,提高切割的机械性能; 恒铝
目的是为了减少墙柱变截面处的备用模板量,提高
面向墙柱变截面的
此类模板周转率,减少材料的浪费,降低人工成本 数据计算 浙江
而提出的一种墙柱变截面时的铝合金模板及其设 和建模 恒铝
研究
计方法。
市场上已知的钢材冲孔装置一般存在稳定功能不
是很好的问题,导致使用者对钢材进行加工后的钢
材容易发生晃动,进而影响使用者对钢材进行加工
具有稳定结构的钢
的效果,从而需要使用者不定时的对钢材进行固 贵州
定,浪费了使用者有限的时间,降低了使用者的工 恒铝
发
作效率,无法满足使用者的日常工作需求。为了克
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研发稳定结构的钢材用
冲孔装置。
现有铝合金模板多数是通过胶粘的方式对保温层
进行固定的,并未设有对保温层进行限位的机构,
该种固定方式效果较差,而当保温层长期暴露在外
界时,较为容易损坏脱落,从而降低该铝合金模板
外墙保温用高强铝 的保温效果;现有铝合金模板在安装时,多数都还 贵州
合金模板的研发 需操作人员再借助别的辅助工具对其进行对齐工 恒铝
作,该种操作方式较为繁琐,且增加了操作人员工
作时间,进而降低了该铝合金模板使用的实用性。
为克服上述问题,研发外墙保温用高强铝合金模
板。
RD0013 轨道交通
先进制造与专用装
包括基于伺服支撑的超深基坑开挖性状和支撑轴 数据演练
备研发及应用-城 浙江
力设置研究,基于变形控制的钢支撑轴力伺服系统 及验证,
数值仿真研究,以及深基坑支撑轴力伺服系统信息 示范项目
及隧道钢支撑智能 特
化监测体系研发 合作阶段
伺服系统关键技术
研究与应用项目
研发一种架体优化材料构成后每延米架体重量可
下降至全钢架的 60%,对日后应对线条结构复杂的
铝合金爬架 湖北
(RTGL-8 型) 仁泰
人在架体维护组装时的劳动强度,减少油漆用量和
材料腐蚀损耗。
定型化楼梯间操作平台周转时,只需通过塔吊将其 调研和技
定型化楼梯间操作 湖北
平台 仁泰
便于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集
硬质河床便桥钢成 降低硬质河床便桥钢管桩成本,可使钢管桩打入硬 江苏
桩方法的研发 质河床内 1.5 米处,满足钢管桩倾覆的要求 瑞成
用于钢便桥施工的 桥面板及其装配技术的应用使便桥整体施工速度
筹备样件 江苏
制作 瑞成
发 提升,便桥桥面的受力更加平均
序 实施
在研项目 主要内容或目标 进展情况
号 主体
已取得软
著证书, 大黄
提供了用户文档集,可正确实现设备管理、合同管
理、客户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功能
研发,拓 数据
展模块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公司技术研发工作由技术研发部具体负责。公司技术研发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①负责公司新产品研发、专利申请、项目申报、工程方案设计和业务技术支
持工作;
②负责制定公司年度新产品开发计划、研发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
③负责与相关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负责对项目现场施工进行质量安全指
导、监控等工作。
公司目前的研发流程如下:
第一阶段:完成前期市场调查、简单的方案汇报及研发项目说明,通过汇报,
使研发成员了解有关设计依据,意向、功能和目的,为图纸设计提供一个良好的
基础和必要的信息;
第二阶段:进行产品图纸设计,研究加工过程中质量、结构安全、工期、工
艺、材料供应及经济效益等能否满足图纸的要求,找出设计中是否存在不利于加
工的安全隐患及需要改进的地方,并最终确定设计方案;
第三阶段:进行实验室模拟调试、硬件完善;联合调试、测试、产品验证、
现场试用,完善产品,以达到符合产品实际使用要求;进行量产工艺设计和产品
化,做好产业化的前期准备;
第四阶段:项目验收。
为强化技术研发部的管理,提高开发效率,公司制订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如
《技术中心项目立项管理章程》、
《技术中心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技术中心成本
核算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为技术创新做出保障。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和创新,设立专门的技术研发部,组建专业的支护设备新
组件研发团队,多次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且参与《基坑工程钢管支撑施工技
术规范》国家标准的编写。主营地下维修维护的子公司浙江吉通拥有 TRD 工法、
TAD 技术、MJS 工法、IMS 工法等行业内领先的技术,部分技术工法为全国领
先。
浙江吉通已与浙江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签署合作协
议,引进高校研发团队并与多名院士级专家开展技术研发工作。地下维修维护相
关技术获得行业广泛认可并已大范围应用于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多地重要城市,
产生可观的经营效益。公司自主研发的钢支撑应力监测系统广泛应用于地铁隧道
基坑开挖过程中,对钢支撑的受力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可以有效避免支撑轴力超
过设计强度从而导致支撑破坏,引起整个支护体系失稳,为客户提供更便捷、适
用的设备安全解决方案。
高空作业平台板块公司自主研发符合企业自身业务的“擎天系统”,有效协
同各职能部门和业务中心。通过数字化创新和数据智能推动内部组织革新和业务
增长。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公司能够实现设备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运用物联
网技术,远程实时掌控设备状态,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在业务管理过程中,
公司不断推进业务合同、业务工作等每个工作节点的标准化、
“结算+财务”数据
化,实现业务全链条的高效数字管理。持续强化的数字化能力,为公司设备的管
控、业务流程的优化、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业务的有效拓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
撑。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共获得 230 项专利,其中包含
为保证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升,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对研
究开发进行投入。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 2019 年
研发支出 4,489.28 5,732.64 4,365.93 2,934.8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
比例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09.30 2021.12.30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1,326,897.80 1,056,617.68 739,749.73 518,182.98
负债合计 876,465.62 648,163.82 367,336.20 314,312.91
股东权益合计 450,432.17 408,453.86 372,413.53 203,870.0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32,380.82 260,686.19 152,434.58 115,386.72
营业利润 55,032.86 69,983.06 48,218.47 47,397.30
利润总额 54,962.27 69,869.46 48,111.77 47,178.04
净利润 47,140.21 59,924.64 39,886.37 39,681.3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326.48 110,496.42 53,767.37 81,286.1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360.28 -60,337.84 -155,584.13 -60,630.1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972.60 -49,762.31 106,855.47 -21,917.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3,993.60 396.27 5,038.71 -1,261.5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36.01 261.12 844.17 936.8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
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 2,393.09 3,173.20 3,141.18 1,381.63
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6.37 7.29 58.29 235.60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 - 0.12 1.55
生的收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13.89 - 0.00 70.68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410.32 841.11 3,869.98 1,061.5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1.53 49.50 -53.29 -78.69
所得税影响额 -551.07 -942.46 -1,788.30 1,579.1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27.77 -26.71 -168.57 -334.50
合计 2,704.60 3,363.05 5,903.59 4,853.91
财务指标
/2022.9.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 0.81 0.79 0.81 0.52
速动比率(倍) 0.80 0.78 0.80 0.52
资产负债率(%) 66.05 61.34 49.66 60.6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97 1.47 1.11 1.26
存货周转率(次) 41.41 45.55 52.81 48.3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0.61 1.22 0.60 1.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17 0.0044 0.06 -0.0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张,公司持续面临着市场开拓、管理模式、人才
储备、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挑战。尽管公司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管
理制度并逐年完善,但由于公司分支机构、业务网点数量较多且遍及全国,在地
理、人文上存在差异,导致公司存在一定管理和控制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进
一步扩大,若公司管理水平、人才储备、组织管理模式未能同步优化匹配,将导
致公司的运营效率下滑,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2)设备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
公司主要租赁物包括高空作业平台、钢支撑、贝雷、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等
工程机械及设备,高空作业平台、钢支撑、贝雷、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等设备质
量直接关系到项目安全和施工人员安全。若公司设备存在质量瑕疵,将造成安全
生产隐患,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而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1)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公司所处设备租赁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收入的取得与设备的投入密切
相关,业务规模的提升与资金投入水平直接相关。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融资租赁
等方式进行资金融通,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
为 66.05%,流动比率为 0.81,速动比率为 0.80,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流
动性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较高的有息负债导致利息费用长期处于较高水平。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
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7.69%、9.86%、7.30%和 9.43%,财务费用占营业
收入的比重较高。
通过本次发行以及公司的自身资金积累,公司的财务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财务风险有效降低,但资本密集型的运营特点仍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若
发行人未来财务结构不能得到持续改善,将面临较高的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2)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公司的主营
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72.17%、54.11%、52.01%和 49.77%,主营业务毛利率呈现下
降趋势。随着公司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的调整,开拓了高空作业平台租赁等前景
广阔的新业务领域,由于高空作业平台等新购入资产的折旧成本较高,激烈的市
场竞争可能导致公司资产租赁价格下调、资产租用率降低,公司可能面临主营业
务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3)较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的风险
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39,281.00 万元、58,832.56 万元、70,191.62 万元及 92,130.22
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总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34.83%、36.60%、30.19%和 31.16%,
较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较长账龄的
应收账款总额及占比有可能进一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诉讼途径回收逾期应收账款,若公司胜诉后客户依然无
法给付款项或公司败诉,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丹锋,胡丹锋直接
持有公司 16,849.34 万股股份并分别通过大黄蜂控股、华铁恒升间接控制公司
公司总股本的 22.56%。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胡丹锋先生累计质押华铁应急股份 13,083.34 万股,
华铁恒升累计质押华铁应急股份 1,960.00 万股,胡丹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铁
恒升合计累计质押华铁应急股份 15,043.34 万股,占胡丹锋先生控制华铁应急股
份总数的 48.05%,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在融入方不按照约
定到期购回或者发生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
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能按照约定到期购回股
票,所质押的公司股份可能出现被强制平仓,进而影响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地位。
(2)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丹锋,胡丹锋直
接持有公司 16,849.34 万股股份并分别通过大黄蜂控股、华铁恒升间接控制公司
公司总股本的 22.56%。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如未来公司的其他股东通过
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或者第三方发起收购,则可能面临公司的控制权转移的情
况,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或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经济环境风险是市场风险中比较常见的一种风险类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宏观经济往往带有周期性的运行规律,公司不可避免地受其影响。公司所处的设
备租赁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收入的取得与设备的投入密切相关,资金消耗
量大。在自有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公司通常通过银行借款、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
融入资金,以用于新设备的购置和业务拓展,而公司融资能力受到宏观经济政策
的影响。同时,公司的下游客户主要来自建筑行业。建筑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具
有高度正相关性,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直接影响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和建筑行业
的市场容量,从而对设备租赁行业的需求产生影响。
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均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可能导致
公司下游客户需求及公司自身融资能力发生变化,致使公司业务开展及盈利能力
均面临一定的市场及政策性风险。
(1)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
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
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
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
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2)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受转股价格、转股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及预
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
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
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3)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发行人董
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
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4)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价走势受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
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可转债
的转换价值将因此降低,从而导致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蒙受损失。虽然本次发行
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若公司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
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
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重大不利
影响。
(5)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经东方金诚评级,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
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
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6)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赋有股票期权的混合性证券,其二级市场价格
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价、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向下
修正条款以及投资者的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需要持有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
的专业知识。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若公
司可转债票面利率大幅低于可比公司可转债票面利率,或转股价格显著高于正股
价格,公司可转债市场价格将可能低于面值,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7)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但募集
资金使用产生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
报会有所下降。在公司总股本较大增长的情况下,如公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
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可转债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可能部分或全部转
股,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
实施至产生预期效益亦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收益增长可能不会与净资产增长保持
同步,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
被摊薄风险制定了相应的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
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8)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预计将为公司年
均新增净利润 9,911.09 万元。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够顺利实施,或者
投产时假设因素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
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
(9)募投项目租用率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预计新增 9,921 台
高空作业平台。为保持租用率维持在较高水平,公司已在人员储备、市场开拓等
方面进行了市场调研、营销团队构建、意向客户洽谈等准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
程中,若市场环境、下游需求、竞争对手策略、相关政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等方
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可能面临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10)募投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后,每年将新增一定的固定资产
折旧,公司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已经充分考虑了折旧费用等因素,同时
这些费用也可通过提升经营业绩和项目利润予以消化。若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
市场需求变化等各种因素导致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使公司募投项目不能如期产生
效益或实际收益低于盈亏平衡点的收益,则新增的折旧费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含 180,000.00 万
元),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
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
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可转债可向公司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
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
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
扩建项目
合计 183,471.46 18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依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修订稿)》,与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
条款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③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享有一次回售权;
④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⑥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⑨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
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
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⑧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⑨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⑩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
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已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
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1)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
①在本期可转债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时,公司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和/或利息;
②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根据公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公
司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
③公司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第 1 项所述违约
情形除外)且将对公司履行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
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面值总额百分之十
以上的可转债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
正;
④公司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担保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还本付
息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出售其重大资产等情形以致对公司就本期可转债的
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⑤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公司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
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⑥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
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公司
在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期可转债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⑦在债券存续期间,公司发生其他对本期可转债的按期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情形。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可转债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
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
(3)争议解决机制
本债券发行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本期债券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
有权继续行使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其他义务。
(二)可转债评级及担保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评级,根据东方金诚
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华铁应急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跟踪
评级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披露。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可转债认购意向及承诺
意向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可
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
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
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
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胡丹锋、浙江华
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丹锋先生,持有发行人 1.41%股份
的股东华铁恒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胡丹锋控制的主体。
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现有 7 名董事(其中包括 3 名独立董事)、
益智、周丽红、张伟丽、张雷宝、顾国达、许诗浩、马勇、桂林、唐胤侃、彭杰
中、郭海滨。
除公司独立董事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非
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华铁恒升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
转债发行认购。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华铁恒升已出具《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意向及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鉴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承诺如下:
(1)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存在股票减持
情形,本人/本企业承诺将不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2)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六个月不存在股票减
持情形,本人/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认购,
若认购成功则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
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短线交易的要求,自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募集说明书公告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及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3)若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子女)/本企业出
现未能履行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张雷宝、顾国达、许诗浩将不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上述
人员已出具《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认购意向及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鉴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承诺
如下:
(1)本人承诺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亦不通过本人配偶、父
母、子女及他人账户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
(2)本人放弃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系真实意思表示,若本人出现未能履行
上述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诺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四)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
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
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
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陈金林、马腾飞担任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陈金林:本项目保荐代表人,2011年加入海通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
负责或参与了咸亨国际IPO项目、扬帆新材IPO项目、炬华科技IPO项目、炬华科
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鲍斯股份IPO项目、鲍斯股份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鲍斯股份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华铁应急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
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马腾飞:本项目保荐代表人,2017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参与了上海
凯鑫 IPO 项目、泰祥股份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华阳变速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华铁应急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本保荐机构指定林雨侬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林雨侬,本项目协办人,2022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参与的项目有
图南电子 IPO 项目、华铁应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朝阳微电子 IPO 项目等项
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方志强。
四、保荐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
说明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
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再融资注册
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议案。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的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等涉
及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各项议案。
(二)股东大会审议过程
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
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满足《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业务,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包括
“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
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实施主体
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
级扩建项目
合计 183,471.46 180,000.00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项目已取得《浙江省丽水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编号为景发改投资
〔2022〕196 号;
该项目为购置高空作业平台,不涉及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也不属于《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项下管理的建设项目,无需履行
环保审批或备案程序。
此外,高空作业平台、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除受本行业产业政策影响之外,
还受下游产业政策的影响,具体如下:
序号 政策 时间 相关内容
《产业结构调整
鼓励类: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
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年本)
《关于推进建筑
鼓励采用工具式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铝模板、金属防护
网、金属通道板、拼装式道路板等周转材料
导意见》
要求以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
线,以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为动力,加快建筑业
《 “十四五 ” 建
筑业发展规划》
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任务,全国建筑业总产值年均增长率保持在合理
区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 6%左右
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
《开展房屋市政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
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
理行动》
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序号 政策 时间 相关内容
以有效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为主线,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牵引,整
《 “十四五 ” 应
合利用各类优质资源,建强关键应急救援力量,补齐短板弱项,全面
推进应急救援力量现代化建设,形成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有
规划》
力支撑、有效协同
手续。
经核查,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汇总如下:
项目一“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 项目二“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
能力升级扩建项目” 项目”
具体而言:
公司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设备租赁业务,现
形成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建筑支护设备租赁服务和地下维修维护服务三大板
块业务布局,是国内头部设备租赁企业,为建筑施工建设、市政设施建设、轨道
交通建设、文物保护、水利工程等领域提供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及配套相关服务。
公司是国内高空作业平台租赁行业第一梯队企业、钢支撑支护设备租赁行业
龙头企业,是中国基建物资租赁承包协会评定的全国模板脚手架租赁行业特级企
业,并连续多年获得“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此外,公司曾荣获“2022
年全球租赁百强榜第 40”、
“2022 年 ACCESS 全球高空作业机械租赁增速榜第 2”
“2022 年全球高空作业机械租赁第 5”、
“2022 年全球租赁百强增速榜排名第 1”、
“中国租赁商十强”等荣誉。
公司将持续依托网点布局广、客户黏度高的优势,借助高空作业平台所具备
的经济、安全及高效的特点,不断提升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
“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
上,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特点实施的投资计划,是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
展。项目实施后,将增大公司整体规模,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优势,实现公司
业务整合,发挥业务协同效应,切实增强公司抵抗市场变化风险的能力、市场竞
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该项目能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近年来公
司业务发展迅速,营业收入逐年递增。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营业收
入分别为 11.54 亿元、15.24 亿元及 26.07 亿元,2021 年度同比增长率为 71.02%。
本次发行能够满足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所带来的在管理、技术、人才投入等方面日
益增加的资金需求。
优化融资渠道,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相对于银行短期借款等间接融资,假设
按照 4.35%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通过发行可转债直接融资 54,000.00 万元的流
动资金能够节省公司财务费用 2,349.00 万元,有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通过本
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壮大资本实力,提高公司市场竞
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拥有较为稳定且长期的现金流也是捕捉市场机会、争取
优质客户的有利条件。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上市条
件的说明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有关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业务部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
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27,569.22 万元、32,281.78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0 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
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及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将按照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
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筹集的资金,不用于弥
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
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
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
募资金的用途”规定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根据《再融资注册办法》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
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及核查过程
和事实依据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有关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健全
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各业务部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等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
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别为 27,569.22 万元、32,281.78 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0 万元计算,参考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市场的发行利率水平并经合理估计,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可转
换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0.66%、49.66%、61.34%和 66.05%,
资产负债结构合理。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81,286.19 万元、53,767.37 万元、110,496.42 万元和 85,326.48
万元。
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2,715.31 万元、
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
算依据)分别为 14.06%、11.28%和 13.41%,平均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
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且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主营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在人员、资产、
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体系,
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
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确保经营
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
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
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保障了治理结构规范、高效运作。公司组织结构
清晰,各部门和岗位职责明确。公司制定了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部门的
组织架构、工作职责、财务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和控制。公司实行内部
审计制度,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
同审字[2022] 332A006138 号),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 332ZA2169 号、致
同审字(2021)第 332A005238 号和致同审字(2022)第 332A006113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3)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
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
(4)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
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公司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
级扩建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利率由上市公司与主承销商依法协商确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东方金诚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
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发
行方案对转股价格及调整原则、赎回及回售、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等要素进行了明
确约定。
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
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预案中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
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且不得向上修正,具
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符合《再融资注册办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
件
本次发行预案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
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本次发行预案及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
转股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次发行预案中约定了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并在募集说明书进行了
披露。
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预案中约定了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并在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披露。
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议
发行人已聘请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
已签署了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受托管理事
项。
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已制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可转债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持有人会议规则已明确可转债持有人通过可转债持有人
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
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
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构成可转债违约的情形、违约责任及其承担
方式以及可转债发生违约后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
规定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监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
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对发行人及
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中“补充流动资金
项目”金额占比为 30.0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五、关于
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之“(一)
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
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
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
研发投入。”的相关规定。
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三、关于第十三条‘合理的资产负债
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的理解与适用”之“(一)本次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
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
忘录》
《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
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核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关
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
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资源的制度;
的内控制度;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保荐代表人:陈金林、马腾飞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十一、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之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可转债上市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再融资注册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定,海通证券对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
查,认为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推荐,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林雨侬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金林 马腾飞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张卫东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____________
姜诚君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周 杰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