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
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
的,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
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 蒋力 沈永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