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
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
查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可行
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蒋力 沈永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