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新材: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可以满足公司建设项目的需求,不会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在建项目进行追加投入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分别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2,800 万元、6,200 万元对
厂区自动化及生产配套设施改造提升项目、8 万吨/年端氨基聚醚项目进行追加投
入,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智               谭   香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隆华新材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