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以及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
件及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泰链运、和泰输送进行增
资,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
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和泰链运、和泰输送增资,以实施“年产
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傅建中 姚明龙 韩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