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能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能源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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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公司”、
                               “辽宁能
源”)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辽宁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其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
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
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辽宁能源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辽宁能源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
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辽宁能源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存在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行
为,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如下:
六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沈阳焦煤股
份有限公司收购呼伦贝尔呼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焦煤”)以支
付现金的方式自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其所持有的呼伦贝尔呼盛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盛矿业”)100%股权,作价 96,843.81 万元。
手续已全部完成。
  上述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同属于同一控制方所有或控制,根据《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
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能源煤电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钟犇       冯强        杨明轩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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