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将
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
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
)
进行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 15.017 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
增资人民币 3.897 亿元,天保控股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 11.12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天保创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4 亿
元增至人民币 25.12 亿元。
公司持有天保创源的股权比例由 100%
下降至 55.73%,天保控股持有天保创源的股权比例为 44.27%。
天保创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本次公司
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目的在于为子公司房地产项目
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项目
建设的顺利推进。本次关联交易增资价格以第三方机构审计、评
估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全资子公司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