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第五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6.00元(含税)。
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6%,第六年2.0%。
的利息;2023年3月10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
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4号)
核准,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3月13日公开发行了2,41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总额24.13亿元。根据《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
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约定,在“敖东转债”的计
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敖东转债”2022年3月13日至 2023
年3月12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月13日
年3月13日
第三年0.6%,第四年0.8%,第五年1.6%,第六年2.0%
(1)本次付息是“敖东转债”第五年付息,期间为2022年3月13
日至2023年3月12日,票面利率为1.6%。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
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
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承担。
深圳分公司
保
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2018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
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
信用评级报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吉林敖东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敖东转债”第五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22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2日,票面利率为1.6%,每10
张“敖东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0元(含
税)。
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80元;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34号)规定,自2021
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持有“敖东
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16.00元,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
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3月10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敖东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
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敖东转债”本次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34号)规定,自2021
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
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
业所得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敦化市敖东大街2158号
邮编:133700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振宇
联系电话:0433-6238973
传真:0433-6238973
电子信箱:000623@jlaod.com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