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 百达精工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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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23-009
债券代码:113570            债券简称:百达转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0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 年 3 月 13 日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达精工”)于 2020 年 3 月 11 日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百达转债”)将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因非工作日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开始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0.6%,第三年 1.0%、
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
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
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百达转
债”因实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转股价格已由初始的 16.39 元/股调整至 11.54 元/股,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转股价格已由 11.54 元/股调整至 11.34 元/股,
                                              因实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事项,转股价格已由 11.34 元/股调整至 11.09 元/股。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质人百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小友、阮吉林、张启春、张启斌、阮卢安将其合法拥有的公
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的本
金及利息、发行人违约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投资者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1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00%(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1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百达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
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
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
征缴说明如下:
      (一)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二)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
得;
 (三)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80 元(税后);
                           (四)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
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五)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
兑付机构。
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
派发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税)。
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局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
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志翔
  联系电话:0576-89007163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城路 2398 号、海茂路 398 号
  (二)保荐机构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吴彦栋、嵇志瑶
  电话:021-20235783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13 层
  (三)托管人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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