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龙集团: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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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3-005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57,348,100 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1 号文核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47 万股,发行
后总股本为 14,986.15 万股,并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共计 157,348,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56%,共涉及 6 名股东,分别
为香港绿源控股有限公司、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贺财霖、贺群艳、贺频艳、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
售股将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49,861,500 股,其中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37,470,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112,391,500 股。
   (二)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后,
以公司总股本 149,861,5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
计转增 59,944,6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09,806,1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为 52,458,00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157,348,100 股。
   (三)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公司向 35 名激励对象共定向增发 1,223,801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211,029,901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 158,571,90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458,000 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
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
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
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即
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本人在贺财霖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在贺财霖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
权除息处理),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持有发行人上述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
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上述期间内,
即使贺财霖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本公司/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若因派发
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做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
本公司/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
  本人作为香港绿源/联展投资的股东/合伙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或香港绿源/联展
投资回购其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香港绿源/联展投资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
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通过香港绿源/联展投资转让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意向的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发
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可转
让股份额度及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5)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持有的公司其余股票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
向的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6)本人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若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
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
发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公司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公司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
可转让股份额度及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5)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持有的公司其余股票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
持意向的承诺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6)本公司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若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2)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本企业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
可转让股份额度及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4)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后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约束。若法律、法规及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在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拟实施减持时,将比照股东宁波维
尔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份减持的规定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均严格履行,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
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了《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认为:
的要求;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57,348,1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数 剩余限售股
          股东名称
号                  量(股)           司总股本比例    量(股)  数量(股)
    宁波维尔赛投资控股有                                                               0
    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展
    限合伙)
          合计        157,348,100       74.56%    157,348,100                  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与单项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58,571,901      -157,348,100                 1,223,80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52,458,000       157,348,100               209,806,100
股份合计                   211,029,901                0                211,029,901
    八、上网公告附件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
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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