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之
发行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三月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目 录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
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再资环、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中再生、控股股东 指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再资源 指 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
黑龙江中再生 指 黑龙江省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华清 指 广东华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中再生投资 指 中再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湖北再生 指 湖北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供销总社 指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供销集团、实际控制人 指 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秦岭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秦岭水泥(集团)
秦岭水泥 指
股份有限公司,中再资环曾用名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生态环境部、环保部 指
保护部
发展改革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再环服 指 中再生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银晟资本 指 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诚投资 指 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废电 指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危险废物、危废 指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
四机一脑 指 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
空调 指 空气调节器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制
度,是指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
EPR 指
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
处置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
基金补贴 指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
审计机构、会计师 指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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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
本保荐书 指
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发行 股票的行为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本项目 指
股股票项目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公司章程》 指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6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月 31 日及 2022 年 6 月 30 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保荐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
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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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王京奇、漆宇飞二人作为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孙彦雄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
人;指定吴霞娟、颜益焘、张逸尘、张闻莺、徐沛宁、周哲立、毕志聪、李柄灏
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王京奇:经济学硕士,2016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天宜上佳
(688033)、友发集团(601686)、财达证券(600906)等 IPO 项目,曾参与中国
国航(601111)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新宏泰(603016)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等。
漆宇飞:工程硕士,2016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了中科环保
(301175)、物产环能(603071)等 IPO 项目,冰轮环境(000811)再融资项目,
钱江生化(600796)、宁波能源(600982)、茂业通信(000889)等重大资产重组
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孙彦雄:经济学硕士,2015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中科环
保(301175)等 IPO 项目,中粮资本(002423)重大资产重组、航天长峰(600855)
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中粮糖业(600737)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苏美达
(600710)可续期公司债项目、普天通信恢复上市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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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Co.,Ltd.
注册地址: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东郊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如奎
电话: 86-10-59535600
传真: 86-10-59535600
联系人: 朱连升
股票简称: 中再资环
股票代码: 600217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般项目:开发、回收、加工、销售可利用资源;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日用
杂品、家具、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建
筑材料、钢材、矿产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纸制品、电子产
品、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固体废物处理;环境工程;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
经营范围:
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服务;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行类型:
(二)股权结构及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中再资环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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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排名 股东名称 股本性质
(股) 比例(%)
合 计 755,735,487 54.42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中再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8.88%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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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供销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49.87%的股份,为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
截至本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发行人股权质押
情况如下:
累计质押占其 累计质押占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所持股份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 (%)
中再生 358,891,083 70,500,000 19.64 5.08
中再资源 104,667,052 0 0 0
黑龙江中再生 99,355,457 0 0 0
广东华清 62,549,685 0 0 0
中再生投资 53,394,635 51,000,000 95.52 3.67
银晟资本(天津)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供销集团北京鑫诚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692,684,453 121,500,000 17.54 8.75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的变化表
单位:万元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
(ABS)
历次筹资情况
资产支持票据
(ABN)
资产支持证券
(ABS)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10,216.54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2022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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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利润分配方案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合计 10,216.54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6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98,957.38 718,898.35 616,909.40 572,693.43
负债总额 551,231.94 476,090.86 395,099.80 390,199.23
股东权益 247,725.44 242,807.49 221,809.61 182,494.2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67,484.25 346,915.41 333,050.54 327,158.62
营业利润 3,709.60 30,204.08 47,587.87 49,290.09
利润总额 4,274.61 30,916.28 48,582.20 50,018.45
净利润 6,306.61 30,586.26 41,072.06 40,600.37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18,297.57 37,943.42 18,955.67 -17,176.27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3,228.01 -8,396.75 -9,727.70 -13,523.50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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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 2.80 1.88 1.79 1.44
速动比率 2.69 1.81 1.75 1.40
资产负债率(%) 68.99 66.23 64.05 68.1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70 0.77 0.81 0.98
存货周转率(次) 9.47 13.09 15.91 11.44
毛利率(%) 18.48 24.55 32.46 31.15
销售费用率(%) 2.00 2.22 2.78 2.52
管理费用率(%) 3.02 3.95 5.51 5.85
净利率(%) 3.77 8.82 12.33 12.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58 12.90 20.48 24.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5 0.22 0.30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5 0.22 0.30 0.29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
(元) 0.04 0.21 0.29 0.28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
(元) 0.04 0.21 0.29 0.28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信用融券
专户和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如下:
单位:股
自营业务股票账户 信用融券专户 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
本保荐机构重要子公司合计持有该公司股票 310,040 股。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总计不超过发行人股份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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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及在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
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
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
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内
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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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
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会计师的意见向项
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
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
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
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
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
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
将本项目申请文件上报审核。
六、关于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意见》”)的规定,
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
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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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
发行人在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
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
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算的机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投资项目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收益测算的准确性,同时满足部分项目备案及环评事项的申请要求,
发行人聘请了北京汉鼎盛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鼎咨询”),对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进行收益测算。上述聘请行
为具有必要性。经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汉鼎咨询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中再资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不存在其
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除聘请中信证券、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等该类项目依
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聘
请其他第三方具有必要性,符合《廉洁从业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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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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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经过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申请理由充分,
发行方案合理,募集资金投向可行,公司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中再资源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行股票的具体意见说明如下: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
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该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2022 年 2 月 8 日,中华全国供销总社出具批复(供销函财[2022]1 号),
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三)2022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拟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延长本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等相关事项。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
序,且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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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相同,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不低于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条件
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符
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注册,因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
行条件。
《证券法》第九条规定:
(一)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且不以广告、公开劝诱
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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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发行对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
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法人、自然人或
其他合法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三)股票上市流通条件
根据本次发行的相关会议决议确定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认
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限售期,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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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为不超过 94,835.49 万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山东中绿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
合利用项目(一期)、唐山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设备
升级改造及非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浙江蓝天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年
处理 100 万台废旧家电处理能力及智能化改造项目、仓储物流自动化智能化技术
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金额未超过项目需要量,本次募投项目已按
照有关规定完成了项目备案和环保审批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
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次
唐山公司募投项目用地拟购买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两处土
地,其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商服”,与实际用于建设工业用房的土地用途不符,
但考虑土地用途均属于建设用地,且中再生、唐山中再生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出具了承诺函,上述土地用途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对控制权影响
本次发行前,中再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48.88%的股份,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供销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49.87%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假设本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的上限且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参与认购,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供销集团的股权比例将由
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管
理办法》第八十七条所述的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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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
情形
中再资环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
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自 2012 年正式实施以来,基金补贴标
准分别经历了 2016 年 1 月以及 2021 年 4 月两次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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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初始标准 2016 年调整后 2021 年调整后
品种
名称 (元/台) 标准(元/台) 标准(元/台)
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 60 40
视机
电视机 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 85
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
电视机、背投电视机
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主机和
微型计 显示器)、主机显示器一体
算机 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
携式微型计算机
单桶洗衣机、脱水机(3 公
斤<干衣量≤10 公斤)
双桶洗衣机、波轮式全自动
洗衣机 洗衣机、滚筒式全自动洗衣 35 45 30
机(3 公斤<干衣量≤10 公
斤)
洗衣机(干衣量≤3 公斤) 不补贴 不补贴
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
(柜)、冷藏箱(柜)(50 80 55
电冰箱 升≤容积≤500 升) 80
电冰箱(容积<50 升) 不补贴 不补贴
整体式空调器、分体式空调
空气调 器、一拖多空调器(含室外
节器 机和室内机)(制冷量≤
由于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尚未完全实现收支平衡,仍有较大的资
金缺口。因此,为了达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收支平衡,同时积极引导
废电拆解企业减少对基金补贴的依赖程度,国家对于基金补贴标准整体上趋于下
调。
发行人废家电拆解规模位居市场第一,受到 2021 年 4 月 1 日生效的基金补
贴下滑的影响较大。2021 年度发行人废电拆解业务板块毛利率较 2020 年度下降
政府部门继续下调基金补贴标准、缩小基金补贴的拆解品类范围,将对发行人的
营业收入、净利润造成影响,发行人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减少的风险。另一方
面,基金补贴标准下调可能会促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流入非正规拆解渠道,从而
使得发行人拆解量降低,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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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废电回收与拆解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业园区固
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主要原材料为园区工业企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报告
期内,发行人原材料的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总体较高。同时,随着行业竞争的
加剧,竞争对手可能通过提高采购价格来获取更多的货源,从而使得发行人原材
料成本进一步上涨,进而降低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发行人废电回收与拆解业务的产成品主要为塑料、铜、铝、钢铁等,产业园
区固体废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的产成品主要是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等,销售价
格受到大宗商品的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较大。因此,如果大宗商品价格大幅降低,
将会导致发行人产成品价格的下降,进而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发行人废电回收与拆解业务虽然处于行业龙头地位,但是随着行业内如格力
集团、TCL、格林美等综合性企业集团的竞争加剧,发行人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
的回收及拆解处理等方面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同时,发行人产业园区固体废
弃物一体化处置业务能够处置的固体废弃物品种较为有限,在对工业企业提供综
合化废物处置服务能力方面受到一定的限制。此外,固体废弃物处置行业目前整
体处于逐渐规范发展的阶段,相比其他同行业中小型企业,发行人整体的规范运
作、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成本更高,从而使得发行人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大。
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基金补贴标准下降以及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叠
加影响,发行人 2022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发行人 2022 年
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为 5,705.62 万元,相较
上年同期下降 64.21%。因此,若发行人不能及时有效将原材料成本上涨的影响
转嫁至销售价格、新冠疫情影响加大,则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经营业
绩可能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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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风险
额分别为 118,043.84 万元、123,973.35 万元、99,014.33 万元及 37,707.50 万元。
受基金补贴审核流程较长、基金收支不平衡等因素的影响,废弃电器电子拆解基
金补贴的发放存在滞后性。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6 月,
发行人分别收到基金补贴款 24,093.37 万元、62,411.58 万元、93,377.64 万元及 0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基金补贴款均为 2018 年之前发行人确认的应收
基金补贴款。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基
金补贴款余额分别为 376,173.43 万元、437,725.94 万元、459,933.97 万元及
的应收基金补贴款将持续占用发行人营运资金,增加发行人资金压力及财务成
本,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账面价值分别为 376,173.43 万元、437,725.94 万元、459,933.97 万元、497,641.47
万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分别为 98.58%、98.70%、99.98%、99.87%。由于基金
补贴款由国家财政部发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较低,因此,发行人尚未对应收
基金补贴款计提坏账准备。若未来出现导致发行人应收基金补贴款不能全额收回
的风险显著加大的情形,如国家对基金补贴的发放政策做出较大不利调整等,则
发行人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会计准则,可能需要对应收基金补贴款计提坏账准
备,从而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属于政策鼓励支持发展的行业,目
前公司享受到了不同的税收优惠。如果未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发行人
不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将会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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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本
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
调研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项目进度、投资成本、市场需
求或产业政策等发生变化造成的实施风险,从而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预
期收益。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考虑到
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募集资金投入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
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
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
在被摊薄的风险。
(四)技术风险
随着国家对于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的监管日益趋严,环保监管部门对于行业
生产工艺及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如果未来行业内出现重大的技术革新
和工艺流程的优化,将会对现有的生产工艺技术造成冲击。同时,随着行业竞争
的加剧,具有如危险废弃物处置、工业废弃物深度加工循环利用的相关技术及资
质的企业在面临市场及行业的不利变化时将具有更强的主动性。如果未来行业发
生较大变化或技术工艺产生较大变革,发行人不能及时做出技术及工艺调整,将
无法保持技术优势,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法律合规风险
随着国家主管部门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环保的标准日趋提
高,环保要求日趋严格。因此,如果未来环保主管部门对于发行人的生产流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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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则发行人将面临对现有生产设备升级改造,对工艺流
程进行优化完善,发行人环保的合规成本及投入成本均会增加。同时,如果未来
发行人不能严格管理下属公司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
环保合规要求,则可能会面临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处罚,从而对公司产生不利影
响。
发行人已经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等从事现有业务所需的有效生产经营资质。发行人可以在经营资质有效期届满前
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虽然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历次资质申请和换证申请均通过了
发证机关的审核,但如果发行人未来未能及时申请资质续期或未能及时满足资质
申请和续期的条件,导致未能及时取得经营资质或者经营资质有效期届满后未能
顺利续期,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公司经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全国各地采取了人员隔离、停工停产、交通管制等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随着我
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得到有效遏制,我国各行各业逐渐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但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部分地区的交通管制等疫情防控措施使得
发行人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未来国内疫情进一
步发展,疫情防控措施进一步收紧,将会影响国内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行,发行人
的生产经营亦会受到较大影响。
(七)股市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经营和财务状况之外,公司股票价格还
将受到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行业发展前景及产业政策、投
资者心理和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风险。因此,
投资者需正视股票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的波动风险,做出审慎判断。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京奇 年 月 日
漆宇飞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孙彦雄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李雨修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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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机构保荐代
表人王京奇、漆宇飞担任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及上市保荐工作,以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
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授权书授权之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机构在授
权有效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同志负责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授权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被授权人
王京奇
漆宇飞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