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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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资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郭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聘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符合 《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聘任的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其教
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郭峰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主管公司全球财
务与资本工作。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 年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票期权按照相关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实施注销。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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