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七届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
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我们同意提名冯军先生、
程旭哲先生、李坚先生、吴通先生、李涛先生、高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向红女士、姚颐女士、王好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对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基于客观、
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我们认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提名上述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将采
取累积投票制方式, 通过差额选举出 5 名非独立董事。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龙超、王军、杨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