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79 证券简称:东方通 公告编号:2023-005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对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
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了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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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有效
期届满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