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ST大集 公告编号:2023-014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延边新合作”)持有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
集”)股份 39,350,778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
该股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
到期,因延边新合作尚存在未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3.3.4 条的相关规定尚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为维护公司其他股东权益,
公司在其未履行完毕其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尚无法办理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根据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司法强制执行、非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
后,仍需遵守上述规定。
供销大集股东延边新合作持有公司股份 39,350,778 股,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
法院公开拍卖,详见公司 2023 年 2 月 25 日《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
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1)。近日股东延边新合作发函告知第一次拍卖结果
为流拍,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 10 时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第二
次公开拍卖股东延边新合作持有公司 39,350,778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变卖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
股股东或 本次拍卖股 占公司 是否
占其所持
股东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 总股本 为限 起始日 到期日 拍卖人 原因
股份比例
东及其一 (股) 比例 售股
致行动人
延边新合作 限售 2023 年3 2023 年3
成都铁路运
连锁超市有 否 39,350,778 100% 0.21% 流通 月17 日10 月18 日10 司法裁定
输中级法院
限公司 股 时 时
延边新合作以其持有的供销大集 39,350,778 股为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借款提
供质押担保,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时间偿还本金及利息,成都铁路运输中
级人民法院依照质押权人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冻结延边
新合作持有的供销大集 39,350,778 股,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23 日《关于股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相关案件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详见公司 2022
被冻结的公告》
年 4 月 12 日、2022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7 月 30 日、2022 年 8 月 20 日、2023 年 2
月 25 日《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
份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
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
《关于公司股东
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2-070、2022-073、
二.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作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518,206,221股,其中1,470,511,519股是其认购2016年重组
发行的股份,47,694,702股为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债权人所获得的抵债股票。本次
被司法拍卖的股份数量为39,350,7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占延边新合作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除此之外,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无
其他拍卖情况。
本次拍卖如完成,其导致的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2016年重组时与22家盈利补偿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见2016年2月2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修订稿)。延边新合作是盈利补偿方之一尚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截至
本公告日延边新合作尚未履行完毕2018、2019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应补偿股份
下简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新合作集团及其一致行
动人就2020年度盈利补偿责任对公司、海航商控及其一致行动人提起诉讼,截至目前,
原被告双方已在海南一中院的组织下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尚未正式开庭,详见2022
年9月14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本次拍卖股份限售期(自本次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9月27日起60个月内)已到期,
因延边新合作尚存在未履行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3.3.4条的相关规定尚不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为维护公司其他股东权益,公司在
其未履行完毕其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前尚无法办理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
司及其相关方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司法强制执行、非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竞买人竞买成功后,仍需遵
守上述规定。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按上市公司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