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欧普
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核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欧普照明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发表意见如下:
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
象亦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锁安排(包括授予
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锁定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等事项)未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计划或安排。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
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合理性。
  三、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黄迪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公司董事会提名
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黄迪
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欧普照明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