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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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长期可持续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宜。
   二、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授权,由董事会授权有关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相关事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
    《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
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骆仲泱         周    淳       娄   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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