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和《江苏中信博新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江苏中
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
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3 日,授予
价格为 42.16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80 万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1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