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呈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原则,认
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照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竞价结果真实有效。
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时与 7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募
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阅,一致认为:《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
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
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以及本次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六、关于更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更新后的《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以上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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