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光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
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有
助于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效应,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
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