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凌云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
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披露了《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
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
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
件。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
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