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凯胶片: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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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全面了解以
下事项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对下列各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被提名人王洪泽先生、路建波先生、张永光
先生、李保民先生、宋文胜先生、谢敏先生、张双才先生、曹宇先生、文新祥先
生(其中张双才先生、曹宇先生、文新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作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上述被提名人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
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我们同意提名王洪泽先生、路建波先生、张永光先生、李保民先生、宋文胜
先生、谢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双才先生、曹宇先
生、文新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事项的审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
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闲置募集
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
限不超过12个月,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同时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
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且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合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
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型产品,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
项不影响公司及该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三十四次董事会有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双才     曹宇       文新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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