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陶瓷机械、海外建材、锂电材料及装备业务日常交易的运营模式及
发展情况,在 2023 年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州市森大贸易有限公司、森大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全年预计发生采购原材料及商品 105,700 万
元,销售建材产品及原料等 95,616 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 14,840 万元;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向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销售机械设备 4,010 万元;同意
公司子公司向参股公司青海盐湖蓝科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碳酸锂 40,000 万元,
向参股公司漳州巨铭石墨材料有限公司购买石墨化原材料 500 万元,销售石墨化
原材料 700 万元,提供石墨化加工及技术咨询服务 3,010 万元。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
营业务的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
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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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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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陈 环 李松玉 龙建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