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 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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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3
月3日9:00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
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
际出席并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参加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
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许万才先生担任董事长职
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于2023年3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5人)
 主席:许万才
 委员:曲红梅、閤华东、田继卓、刘衍珩
 (2)审计委员会:(3人)
 主席:赵岩
 委员:郭丹蕾、刘柏
 (3)提名委员会:(3人)
 主席:刘衍珩
 委员:许万才、赵岩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主席:刘柏
 委员:赵岩、刘衍珩
过了《关于聘任曲红梅女士担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曲红梅女士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
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曲红梅女士简历如下:
  曲红梅,女, 51岁,中共党员,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
学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学
位,研究生毕业于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硕
士学位。历任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2017年9
月至2018年5月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2017年12月更名为中
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体系管理及IT部副部长,2018年5月
至2019年3月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体系管理及IT部(信
息化数字化办公室、改革办)副部长(2018年5月16日机构名称
变更),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数字化部(信息化数字化办公室)副部长(副主任),2019年
化数字化办公室)副总经理(副主任)(2019年12月20日职位
名称变更),2021年1月至2021年10月任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体系数字化部(信息化数字化办公室)副总经理(副主
任),2021年10月起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
记,2021年10月16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
议聘为公司总经理,2021年11月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选举为董事至今。
  曲红梅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曲红梅女士
除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22.31万股外,不持有
本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要求。
过了《关于聘任陈清华先生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陈清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
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详细内容见于2023年3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过了《关于聘任袁泉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袁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袁泉先生简历如下:
  袁泉,男,46岁,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吉林大
学计算机软件与理论专业,历任一汽-大众管理服务部IT应用开
发室IT工程师、一汽-大众管理服务部IT开发一室IT开发工程
师、一汽-大众管理服务部IT开发二科IT开发工程师、一汽-大
众管理服务部营销与服务开发科IT开发工程师,2017年8月任一
汽-大众管理服务部互联应用开发科内部代理经理,2017年12月
任一汽-大众管理服务部互联应用开发科经理,自2020年1月起
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袁泉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袁泉先生除
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37.37万股外,不持有本
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要求。
过了《关于聘任杜阿卫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杜阿卫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杜阿卫先生简历如下:
  杜阿卫,男,44岁,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天津大学电子信
息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19年4月任启明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运营部临时负责人,2020年3月任启明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运营部总经理,2021年6月任启明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运营部总经理兼任数据价值部
总经理,自2021年10月起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至今。
  杜阿卫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
日,杜阿卫先生除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9.73
万股外,持有本公司股票6,000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
要求。
过了《关于聘任巴勇先生担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聘任巴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巴勇先生简历如下:
  巴勇,男,48岁,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吉林
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塑性成型工艺及设备专业,2018
年5月至2020年3月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网联示范
区项目组常务副组长,2020年3月至2021年11月任启明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示范区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
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业部授权负责人,自2022
年10月起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巴勇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
日,巴勇先生除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9.73万
股外,不持有本公司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要求。
过了《关于聘任袁兴文先生担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聘任袁兴
文先生担任公司企业总法律顾问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进行核查并发表同意意见。
  袁兴文先生简历如下:
  袁兴文,男,57岁,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毕
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汽车工程学院汽车设计与制造专业,2018
年1月任一汽客车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任一汽模具制
造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1年11月任
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自2022年8月起任启明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负责人至今。
  袁兴文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与持有公司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公告
日,袁兴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5,500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任职要求。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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