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7 证券简称:谱尼测试 公告编号:2023-014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披露
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中涉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披露有误,现将更正情况说明如下: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03108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59%。”更
正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304 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数量为 102849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58%。”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304 人;
? 解除限售股数: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02849 股,占目
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5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
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根据激励对象对
公司贡献度不同,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第一类激励对象不超过 333 人,第二类
激励对象不超过 24 人。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00,000 股的 0.238%。其中首次授予 220,570 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6,800,000 股的 0.161%,占本次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总数的 8.391%;预留 105,143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其中,第一类激励
对象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
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30 个月、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30 个月、42 个月、54 个月、66 个月。激励对
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两类,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
占首次授予第一类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权益数量
占首次授予第一类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四个解除限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类激励对象保持一致。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
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定比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值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X。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根据激励对象类别划分为两类,第
一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考
核年度为 2021 年-2024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第一类激励对象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2020 年增长率(A) 2020 年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第二类激励对象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2020 年增长率(A) 2020 年增长率(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
第四个解除限
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期及未来其他期激励计划所产
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
报告为准,下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
A
B≧Bm X=100%
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Bn≦B
B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考核指
标出现 A
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组合分布时,X=A/Am*100%或 X=B/Bm*100%。若营业收入
X 的规则
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则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X)以孰高者确定。
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
与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考核目标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考核
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增长率(A) 2020 年增长率(B)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第四个
解除限售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
An≦A
A
B≧Bm X=100%
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Bn≦B
B
当考核指标出现 A≧Am 或 B≧Bm 时,X=100%;当考核
指标出现 A
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其他组合分布时,X=A/Am*100%或 X=B/Bm*100%。若营
比例 X 的规则
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均达到触发值及以上,则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以孰高者确定。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
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
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2,628,563 股,首次授予 2,102,850
股,预留 525,713 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25,713 股,包含首次授予 220,570
股及预留 105,143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302,850 股,包含首次授予 1,882,280
股及预留 420,570 股。
(三)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向 3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0,570 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
(五)2022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并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办理完回购注销手续。
(六)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
施完成,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预留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25,713 股调整为 946,283 股,其
中预留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 105,143 股调整为 189,257 股,预留部分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由 420,570 股调整为 757,026 股。
(七)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
查意见。公司拟以 2022 年 6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权益 180,000 股,其中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6,000 股,预留授予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144,000 股。本次授予完成后,预留剩余的 766,283 股(包括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153,257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13,026 股)不再进行授予,作废失
效。
(八)2022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000 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2 年 8 月 5 日。
(九)2023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
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17 名激励
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918 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由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2 名第一类激励对象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D”,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0”,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259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应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一类激励对
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权益数
量占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为 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7 月 2 日,上市
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届满。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类激励对象
各年度营业收入相对 各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解除 考核 于 2020 年增长率(A) 2020 年增长率(B)
相对于 2020 年增长
率为 40.70%,满足
(Am) (An) (Bm) (Bn)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 2021
除限售期 年
(1)
除 16 激励对象离职,
剩余 306名激励对象
中,304 人 2021 年度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个人绩效考评结果
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 为 A,当期个人层面
考评结果 A B C D 100%;2 人 2021 年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50% 0 度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为 D,当期个人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
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04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 102849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358%。
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可 本次可解
解除限 除限售限
获授限制 售限制 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性股票 数量占获
量(万股) 数量 授限制性
(万 股票数量
股) 比例
宋薇 董事长 2.88 0.864 30%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刘永梅 1.26 0.378 30%
人
李小冬 董事、董事会秘书 1.08 0.324 30%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301 人) 29.0632 8.7190 30%
合计 34.2832 10.2849 /
六、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
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
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304 名激励对象符合
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304 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 304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02849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解除限售、归属、回购注销及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相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归属、回购注销事项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
行信息披露。
十一、备查文件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