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君禾转债”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君禾泵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君禾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君禾股
份提前赎回“君禾转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君禾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8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为人民币 21,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二)“君禾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6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2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君禾转债”,债券代码“113567”。
(三)“君禾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君禾转
债”自 2020 年 9 月 10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君禾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因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最新转股价格调整为 7.45 元/股。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
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②在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
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
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21 日已有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君
禾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7.45 元/股的 130%(即不低于 9.685 元/股),已触发“君
禾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提前赎回“君禾转债”的决定
前赎回“君禾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君禾转债”。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或管理层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后续“君禾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时间等具体事宜。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君禾转债”满足赎回条件前的 6 个月内,均不存在交
易“君禾转债”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君禾股份本次提前赎回“君禾转债”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君禾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前
赎回“君禾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黄飞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