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
和使用。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该事项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
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开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
协议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明霞
周俊祥
黄治国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