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湖北广济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认真审阅并核
查,我们已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本次关联交易是为
了满足公司营运资金需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
关联交易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
务,同时关联董事赵海涛先生需回避表决。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青原: 洪 葵: 梅建明: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