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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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融资担保额度事项是出于实际经营需要,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财务状
况良好,抗风险能力强,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
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
  三、《关于公司以部分设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进一步盘活现有
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开展融资租赁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起为签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何为: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吴俊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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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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