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二月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接受中建
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建设”、“发行人”或“公司”)的委
托,担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
本次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本文件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尽职调
查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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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张天亮、侯建雷二人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指定肖军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
定叶建中、李博、赵巍、胡晓芸、陈敬榆、宋奕欣、杨成浩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张天亮,男,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8050004。负责或参与的
项目包括:东方嘉盛 IPO 项目、中天精装 IPO 项目、韵达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
九丰能源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
侯建雷,男,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1060004。参与的项目包
括宏辉果蔬 IPO 项目、华夏万卷 IPO 项目等。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肖军,男,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0050099。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陕国
投 A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四川路桥 2012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首创股份
金项目、三峡水利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四川路桥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
目、广宇发展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四川路桥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
川能动力 2021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等。
三、发行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West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 2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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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汉州路 989 号中建大厦 25-2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志旗
董事会秘书: 林彬
电话: 86-28-83332761
股票简称: 西部建设
股票代码: 002302.SZ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高性能预拌混凝土及其原材料的生产、销售及其新技术、新工
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新型建材及化工材料的研究、生产应用
及销售;水泥制品研发、生产、销售;预拌砂浆及原材料、成
品沥青混凝土及其原材料、公路用新材料研发、生产、加工、
销售;国家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砂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投资、开
发及管理咨询及相关非金属矿产品开采、加工、销售;固体废
物治理;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
经营范围:
的加工、销售;混凝土产业互联网项目开发及应用;混凝土产
业相关计算机软件及互联网相关技术开发、电子商务、互联网
信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混凝
土智能制造技术研发、咨询、服务;检测服务;从事混凝土相
关原材料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
技术);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劳务派遣服务;贸易服务。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股权结构和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262,354,304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1,262,354,304 100.00
三、股份总数 1,262,354,304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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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前十大股东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境内非国
有法人
合计 827,422,311 65.55%
(三)主营业务、主要产品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建材产业综合服务商,专注于预拌混凝土及相关业务,在
发展核心业务的基础上,致力于产业生态的打造,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良好态势。
目前,公司以预拌混凝土生产为核心,辐射水泥、外加剂、商品砂浆、砂石骨料、
物流运输、技术研发与服务、检测、资源综合利用、电子商务等业务,基本建立
了“技术研发+资源储备+生产+销售+服务”的产业链条。
(四)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的变化表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期末净资产额
(2008年12月31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09年 首次公开发行 48,4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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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81,929.56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归
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39,616.68
(2022年6月30日)
时间 分配方案 共计派发现金(万元)
合计 81,929.56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发行保荐书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
说明,均引自天职业字[2020]10360 号、天职业字[2021]16199 号和天职业字
[2022]1279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 2022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3,334,239.40 3,001,972.00 2,383,361.56 2,243,464.37
负债总额 2,161,869.19 1,856,132.09 1,377,718.07 1,321,16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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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72,370.21 1,145,839.91 1,005,643.48 922,299.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232,753.53 230,409.70 222,765.44 206,848.26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183,498.57 2,692,636.24 2,342,309.57 2,289,638.51
营业成本 1,056,610.42 2,411,577.69 2,072,111.09 2,049,212.47
营业利润 53,091.64 115,297.18 114,033.42 87,847.88
利润总额 55,495.97 118,690.13 114,974.21 89,604.94
净利润 45,804.05 98,092.09 94,599.03 73,357.2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826.36 84,476.02 78,422.62 66,068.11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0,413.70 40,380.72 63,311.38 206,398.8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749.47 -20,701.03 -28,879.72 -36,749.3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371.82 2,944.20 -11,657.49 21,135.7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4,628.92 22,425.43 22,363.48 190,896.99
财务指标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43 1.49 1.49 1.53
速动比率(倍) 1.41 1.47 1.47 1.5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7 1.93 2.45 2.71
存货周转率(次) 28.21 71.16 62.47 58.92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84 61.83 57.81 58.89
销售毛利率(%) 10.72 10.44 11.54 10.50
销售净利率(%) 3.87 3.64 4.04 3.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34 10.32 10.48 9.6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996 0.6692 0.6212 0.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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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疆建工,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99-12-10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00022859700XU
法定代表人 徐爱杰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 239 号
注册资本 350,000 万元人民币
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包括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机场场道工程、
机电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铁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
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
基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
经营范围 基础工程、环保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开展国外
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钢材、化工产品、日用
百货、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的销售;建筑设备制造、租赁;建筑材料
及商品砼、电器箱柜的制造销售;施工升降机;汽车运输及搬运装卸;
房屋、土地使用权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中建股份持股 85%,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5%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新疆建工持有公司 396,731,588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 31.4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建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1983-03-2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01035K
法定代表人 郑学选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 15 号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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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
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
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
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
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经营范围 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
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国务院国资委持股 1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建集团通过所控制的 9 家下属企
业对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 62.49%。
(3)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关系图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如下: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持有发
行人股票共计 14,936 股,信用融券专户、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未持有发行人
股票。本保荐机构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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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共计
本保荐机构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
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
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并由发行人承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异于正常
商业条件的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遵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保荐机构按照严格的程
序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进行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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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审核程序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
的进展及执行情况进行相关核查,主要包括:对项目工作底稿、申请文件(初稿)、
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情况等进行检查;与发行人高管进行电话访谈等。内核部在
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
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
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
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
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
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
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委员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
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
落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内核会,对该项目申请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
内核委员会同意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对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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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
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
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
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
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
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本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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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
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
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除聘请保荐机构(承
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三、核查意见
综上,经保荐机构核查,在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也不存在未
披露的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中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
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
第三方的情况。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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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结论
作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
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由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审,在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
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了《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风险和流动性
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尽职调查意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
发行证券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 1.00 元/股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14,845,838 股
募集资金数额 148,351.0511 万元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
发行方式
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对象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
发行前,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发行前最近
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
发行价格
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将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股本 1,262,354,3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利 0.9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19,923,658.88 元,送红股
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7.00 元/股,调
整为 6.905 元/股。
发行前,如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
价格将相应调整。
限售期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司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交所网站
进行公告。
金总额等召开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发行股票
的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2022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在深
交所网站进行公告。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办理公司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该等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
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2 月 15 日止。上述董事会
决议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述董事会
决议已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股东意见》(中建企字〔2022〕12 号),原则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同意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深交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上述股东大会
决议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相关议案。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告。
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经过了合法有效的决
策程序,且履行了相应公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实质性条件
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
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
相同,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与发行人已发行上市的股份相同,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超过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3)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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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
审慎核查,核查结论如下:
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规定的相关条件,本
次发行将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
式,未违反《证券法》第九条的禁止性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七次董事会、
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中建西南院和海螺水泥,共 2 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发行对
象不超过三十五名;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境外战略投资者,不存在需
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
十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①根据发行人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七次董事
会、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7.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
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 6.14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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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发行前,若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
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若公司在发行
前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将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62,354,304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95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7.00 元/股,调整为 6.905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及定价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
七条的规定。
②根据发行人第七届八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五次董事会、第七届十七次董事
会、第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
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具体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
满之日,发行对象基于认购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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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351.05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①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发展,使用项目不属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也不
属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的规定。
(4)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262,354,304 股,实际控制人中建
集团通过所控制的各下属企业对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 62.49%。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完成后,中建集团通过所控制的各下属企业对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 54.89%,
发行对象海螺水泥对公司持股比例为 13.06%,中建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适用《注册管理
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5)关于《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情形,具体如下:
①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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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④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⑥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
条件。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形势呈正相关关系。目前全球经济复苏和疫
情防控仍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国内经济持续恢复基础仍需巩固,投资增长后劲有
待夯实,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受经济形势变化、宏观政策调整、市场
运行起伏的影响,未来可能存在一定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二)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处的预拌混凝土行业与宏观经济运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城市化进
程、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等因素密切相关。如果国家未来加快调整相关产
业政策,且公司未能根据政策的调整及时改变调整公司的经验策略,将可能对公
司的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三)安全及环保风险
公司主业预拌混凝土生产涉及原材料投放、生产区域搅拌、运输、项目施工
现场浇筑等多个环节,影响安全因素多,可能导致出现安全事故。同时,生产过
程中也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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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国家环保标准日趋严格,对公司环保监管力度和执行的环保标准也将更高更
严格。如果公司出现安全事故或环保不达标情况,将对经营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四)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
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注册,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注
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五)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
本面情况、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前景将直接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此外,股票价格
波动还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周期波动、通货膨胀、
股票市场供求关系、重大自然灾害、投资者心理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
的股票价格存在若干不确定性,并可能因而出现波动。
(六)新冠疫情相关风险
自 2020 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全球政治、经济、就业等各个方面
的负面影响持续显现。目前,国内疫情风险总体可控,但如果未来出现反复,则
可能对公司段时间内经营业绩和市场开拓等造成不利影响。
(七)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协同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预拌混凝土及相关业务,本次拟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海螺水泥
与公司在业务发展等方面有较高的协同效应,并有意谋求协调互补的长期共同战
略利益。虽然公司已与战略投资者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之补
充协议》,并就双方未来的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和合作目标等进行了约定,但仍
然存在协同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
(八)关联销售占比较高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1,289,002.15 万元、1,295,369.20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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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1,403,637.92 万元和 586,590.76 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30%、
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的市场化双向选择的结果。公司已在《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办法》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交易原则、审批流程、信息披
露等做出了明确要求。但是,中建集团作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和最主要的关联交易
对象,若公司与之发生的相关交易在未来出现重大调整或不利变化,仍可能给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九)应收账款风险
应收账款风险是预拌混凝土行业特点导致的风险,一方面房地产开发、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量大、建设施工周期较长,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宏观经济发展
速度放缓、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下游施工客户的资金趋紧。报告期各期末,公
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908,159.30 万元、1,005,675.22 万元、1,790,583.83
万元和 2,355,653.95 万元,增速较快。公司目前的主要客户为建筑施工企业,部
分客户可能会因国家政策、宏观调控或经营不善而资金紧张,从而导致公司不能
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或者发生坏账,从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
响。
(十)租赁物业经营风险
混凝土产品受运输半径的限制,一般需要在建筑施工项目周边 25~50 公里
左右的范围内建设搅拌站,若公司业务所在地周边地区无可备选或选址合适的工
业用地时,为保障预拌混凝土供应,公司通过租赁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在经营过
程中,公司部分租赁物业存在尚未取得产权证明或尚未办理租赁合同的备案手续
等问题。自租赁上述物业以来,公司未因此发生纠纷或受到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处
罚。对于出租人未能提供出租物业权属证书或租赁物业为集体土地的租赁合同等
问题,存在因出租人权利瑕疵而影响租赁合同效力的法律风险。若因出租人权利
瑕疵而影响租赁合同履行或者出租方违约等情况,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
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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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关系到建筑物的质量,对耐久性和安全性有着至关重
要的影响。商品混凝土质量取决于诸多方面,一是原材料质量的好坏;二是生产
过程中的气候、温度条件影响;三是配合比设计与使用、计量器具的误差;四是
施工部位、泵送高度、运输距离等。为控制以上风险,公司在产品质量管理方面
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作保障。但由于影响
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因素复杂,潜在产品质量失控风险始终存在,如果出现重大质
量事故,公司将有可能承担重大经济损失,并对公司的销售及市场形象产生不利
影响。
(十二)经营业绩下滑甚至亏损风险
根据公司 2023 年 2 月 25 日公告的《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司 2022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 55,057.34 万元,同比下降 34.82%;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预计为 47,713.90 万元,同比下降 36.49%。业绩变动的主
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以及公司所覆盖区域商品混凝土市场明显下行的影响,销售
规模、净利润较上年同比下降。如果相关不利因素持续存在,同时公司不能通过
有效措施加以化解,则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下滑无法扭转甚至出现亏损的风
险。
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相较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的预拌混凝土行业起步较晚,在改革开放后的
模效应、成本价格高于现场搅拌混凝土,商业化预拌混凝土在期初发展较为缓慢。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混凝土行业下游的需求日渐旺
盛,预拌混凝土行业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展较快地区逐步发展起来。
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 号),规定最迟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起,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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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上述规定奠定了预拌混凝土在混凝土产品中的核心
地位,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推广、支持使用预拌混凝土产品,预拌混凝土作为
混凝土行业绿色健康发展转型的产品,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呼声见长的大背景
下得到了快速发展。
年至 2019 年,我国预拌混凝土行业保持了稳定的增长,增长速度逐渐降低主要
系行业逐渐步入稳定期,落后产能逐步淘汰所致;2020 年至 2021 年受疫情影响,
经济增长受到冲击,导致预拌混凝土的需求有所下滑,增幅继续放缓。
注:数据来自中国混凝土网
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打
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混凝土作为重要的建筑
材料之一,绿色混凝土产品也提上了日程,绿色及可持续性发展是混凝土行业高
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除此之外,混凝土及水泥制品行业将形成制造执行管理、
智能物流配送、在线质量监测的混凝土全产业链集成系统解决方案,以及集中搅
拌分送、自动成型控制、骨架焊接运送、制品智能养护的水泥制品集成系统解决
方案。未来,预拌混凝土产品将由质量、成本二维竞争逐渐演变为质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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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智能制造的全方位发展模式。
展、绿色低碳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发布了《混凝土与
水泥制品行业“十四五”发展指南》,将混凝土基础科研、混凝土工艺技术装备
研究、绿色低碳混凝土开发和产业信息化等确定为“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的重
要方向,利用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为实现绿色低碳的可循环经济储备技术,
助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与基础设施投资和城镇化进程密切相关,《2021 年
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继续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工程,推
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一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信息网
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此外,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粤
港澳大湾区、成渝双城经济圈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性区域规划,将进一步加快城镇
化建设进程,推动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未来,预拌混凝土作为基础建设中不可或
缺的材料,将迎来一系列良好的发展机遇,行业规模有望继续稳步提升。
(二)公司的优势
中建集团是我国专业化发展最久、市场化经营最早、一体化程度最高、全球
规模最大的投资建设集团之一,属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位列 2022 年《财富》世
界 500 强第 9 位。作为中建集团下属的第一家独立上市的专业化公司以及预拌混
凝土业务的唯一发展平台,公司整合了中建集团的混凝土资产和业务资源,具备
上市平台的融资优势和中建集团的业务资源优势,相比于其他混凝土企业的平台
资源优势明显。
公司长期持续专注于预拌混凝土及相关业务,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经验,拥有
包括水泥、外加剂、商品砂浆、砂石骨料、运输泵送、科研检测在内的完整产业
链,具备行业一流的“高、大、精、尖、特”项目服务能力,公司自主研发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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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泵送混凝土、超高强混凝土、清水混凝土、泡沫混凝土、防辐射混凝土等产
品,已被成功用于众多地标性建筑,能够有效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的产品与
服务需求。
公司坚持“区域化”发展策略,持续优化布局范围和布局结构,在综合考虑
各区域发展阶段、市场特点、战略需要的基础上,深耕湖北、四川等成熟市场,
打造出一批引领当地行业发展的示范区域。同时,紧跟国家战略步伐,积极参与
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等重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
建设。目前已在全国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
柬埔寨等海外市场建立了强大的生产供应能力,是目前国内预拌混凝土行业区域
布局范围最广的企业之一。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国有企
业三年改革行动为契机,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端人才、高技能
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
广泛的智力支持。公司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团队,员工队伍中博士、硕士
学历 420 余名,中高级职称 1,300 余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1 人。公司不
断健全人才培养、选用机制,与国内多所知名院校联合建立创业就业实习基地、
人才培养基地。
公司坚持以持续技术创新为社会不断创造价值,引领行业向高科技、绿色化、
智能化发展。公司与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中国建筑科学
研究院等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关系,拥有预拌混凝土行业首
家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 家国家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2 家省级认定企业
技术中心,2 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 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 个 CMA 认证
检测公司,成立中建西部建设建材科学研究院,聚焦战略性核心技术研究、新产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业技术研究,并于 2021 年成功获批中国建筑土木工程材料重点实验室。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累计获得国际先进水平科技成果 75 项,授权发明专利 224 项,
授权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 418 项,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 83 项,省部级及以上施
工工法 23 项,主参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60 余项。
公司致力实现与社会、环境及利益相关者的和谐共生,将“绿色环保”理念
贯穿到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及业务全流程,在行业内率先设置环境总监岗,首创行
业内“零排放”“花园式”式工厂,生产单位获得“中国混凝土行业绿色环保示
范企业”“全国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示范工厂”等绿色奖项,产品获得“中国环
境产品标志认证”“三星级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进入政府采购名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银行贷款。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公
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将有效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进一步
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发行
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发行人发展战略、未来发展目
标一致,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未来业务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并强化发
行人的核心竞争力。
(以下无正文)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天亮 年 月 日
侯建雷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肖 军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张天亮、
侯建雷担任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
荐代表人,负责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
后对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机构在授权有效期
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该同志负责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保
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授权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身份证 110108196507210058)
被授权人
张天亮(身份证 110108198506036050)
侯建雷(身份证 13052719841120205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