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与华润水泥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水泥”)签署的《华润水泥与宝鹰集团战略合作协议》
(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操作细
节将以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
的实施情况及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
况而定。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宝鹰建设与华润水泥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事宜不涉及具
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公司也不会因终止合作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今后
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基础文件,所涉及的具体项目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合作协
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围京基一百大厦 A 座 3001
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其所投资
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
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
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服务;3、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
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4、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
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5、协助其所投
资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
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
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从
事水泥、石膏、粉煤灰、包装袋、耐火材料、耐磨材料、建筑材料的批发和进出
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煤炭的批发及进口业务;润滑油、润滑脂的批发业务;
熟料、水泥、矿粉及粉煤灰等普通货物的仓储服务(不包括涉及许可审批或备案
的货物仓储);水泥配制、包装及销售(不涉及水泥生产,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及物流方案设计。(以上项目不涉及
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
经营)
水泥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是央企华润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股份代
号:1313.HK);华润水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甲方: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润水泥投资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及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基于长期共同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双方决定在原有合作的基
础上,建立水泥建材贸易、物流配送合作、绿色金融等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并就战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以“立足长远、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
作伙伴关系,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合作,充分发展各自的能力和资源
优势,互相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本协议下涉及的具体业务,均须另行签订业务合同,并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且符合双方的业务审批条件和办理程序的前提下进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业务合
同不一致的,以业务合同为准;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甲乙双方在大宗电商平台交易类、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开展业务及股
权合作,实现平台之间相互引流,为未来进一步深化合作奠定基础。
(三)合作方式
对接负责人,负责项目合作前期筹备、规划等工作。双方应共同制定标准化业务
流程,明确物资采购、销售等各环节控制要素,推进合作事宜的落实和日常沟通
联系。
定期举办高层互访和交流活动,促进双方的有效沟通。
双方后续签署的具体业务合同执行,每个合作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合作
形式。
(四)协议有效期及终止
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协议
执行中如需变更或终止,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定协议内容变更或终止事宜。
四、对公司的影响
融等领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在大宗电商平台交易类、物流服务、金融服务
等领域开展业务及股权合作,本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资源优势,
实现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业务合作。
经营业绩的影响需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反映协议双方的合作意向或原则,具体项目
的实施仍需另行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以
后续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受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后续具体合作内容
及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2021 年 12 月 23 日,公司与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空城集团”)签署了《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共同推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全
面合作事项达成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正常执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
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分别与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澳马集团有限公司、广珠
铁路物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就公司与各方在建筑装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合作等业务领域
开展深入战略合作事项达成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正常执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与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深圳
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双方就分布式光伏电站、地面光伏电站或储能等新能源项目领域进行合作
开发、建设或推广应用事项达成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正常执行中。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4)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互相搭建资本运作平台,新能源、新材料、智慧城市
等项目领域进行合作开发、建设和推广应用事项达成协议,目前该协议正在正常
执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079)。
股变动情况及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后续被动减持计划预披露暨一致行
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股份变
动的情形,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控股股东航空
城集团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古少明先生、航空城集团与大横琴集团签署了《股
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航空城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公
司 295,085,3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6%)协议转让给大横琴集团,截
至目前,相关国有股份非交易过户事项正在有序推进中。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其他持股 5%以
上股东、公司董监高其他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