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峰测控
股票代码:688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张秀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付卫东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王晓强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王皓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关系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
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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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
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华峰测控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
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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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
指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芯华控股 指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张秀云、付卫东、王晓强、王皓
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指
本报告书 告书
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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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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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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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所致,不涉及
股份的变动。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张秀云、孙镪、徐捷爽、蔡琳、周鹏、
王晓强、付卫东和王皓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张秀云、付卫东、王晓强和王皓
不再是实际控制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签署新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张秀云、付卫东、王晓强和王皓所持公司股份不
再与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
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
续减少或增加其在华峰测控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
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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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所引起,不涉及持
股数量的变动。
鹏和王皓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终止协议》,张秀云等八人的一致
行动关系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不再续期。原《一致行动人协议》
终止后,张秀云、付卫东、王晓强和王皓因退出公司经营原因不再对公司施
加控制,同时不再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秀云、付卫东、王晓强和王皓不再为一致行动人,
其直接和间接持股单独计算,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芯华控股 华峰测控
股权数量 股权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张秀云 176.24 万元 17.62% - -
付卫东 56.27 万元 5.63% 65.96 万股 0.72%
王晓强 56.27 万元 5.63% 65.81 万股 0.72%
王皓 - - 304.19 万股 3.34%
合计 288.78 万元 28.88% 435.95 万股 4.79%
注:上表中合计数的尾差由四舍五入导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
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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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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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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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张秀云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付卫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王晓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王皓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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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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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秀云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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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付卫东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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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晓强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皓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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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
上市公司名称 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
公司
股票简称 华峰测控 股票代码 688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秀云、付卫东、王晓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强、王皓 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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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华控股 华峰测控
股东姓名
股权数量 股权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张秀云 176.24 万元 17.62% - -
孙镪 104.57 万元 10.46% 0.89 万股 0.01%
蔡琳 63.54 万元 6.35% 0.89 万股 0.0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付卫东 56.27 万元 5.63% 65.96 万股 0.72%
的股份数量及占
徐捷爽 76.42 万元 7.64% 1.33 万股 0.01%
上市公司已发行
王晓强 56.27 万元 5.63% 65.81 万股 0.72%
股份比例
周鹏 59.24 万元 5.92% 0.72 万股 0.01%
王皓 - - 304.19 万股 3.34%
合计 592.55 万元 59.26% 439.78 万股 4.83%
本次变更前,张秀云等八位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合
计控制公司 34.45%的股份。
芯华控股 华峰测控
股东姓名
本次权益变动 股权数量 股权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后,信息披露义 张秀云 176.24 万元 17.62% - -
务人拥有权益的 付卫东 56.27 万元 5.63% 65.96 万股 0.72%
股份数量及变动 王晓强 56.27 万元 5.63% 65.81 万股 0.72%
比例 王皓 - - 304.19 万股 3.34%
本次变更后,张秀云、付卫东、王晓强和王皓四人所持股
份如上表所示,不再合并计算。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
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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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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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秀云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付卫东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晓强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皓
签署日期: 2023 年 3 月 2 日